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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丨《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3-09-13 10:04:3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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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共8章74条,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工作有哪些亮点。

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告知且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个人随时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处理规则:只能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进行。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处理此类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